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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我院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潍坊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政策,自2013年3月起,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参保人员不需要另缴费。

我院就近选择潍坊市直机关医院作为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实行联网结算,参保学生到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潍坊市直机关医院办理联网就医手续。治疗终结后参保学生只需结算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其余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20元,超出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据了解,未联网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员连续治疗不超过5天的,可作为一次就诊处理。(学生工作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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